几种开源软件许可协议简介

深度链接 / 2023-12-06 21:48:19 / 83

本文介绍了几种开源软件许可协议,如MIT许可协议、BSD许可证、GPL许可证、LGPL许可证、Apache许可证

1、MIT许可协议

MIT许可协议(The MIT License)是许多软件授权条款中,被广泛使用的其中一种。与其他常见的软件许可协议(如GPL、LGPL、BSD)相比,MIT是相对宽松的软件许可协议。

MIT许可协议之名源自麻省理工学院(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, MIT),又称“X许可协议”(X License)或“X11许可协议”(X11 License)

MIT内容与三条款BSD许可协议(3-clause BSD license)内容颇为近似,但是赋予软件被授权人更大的权利与更少的限制。

被授权人有权利使用、复制、修改、合并、出版发行、散布、再授权和/或贩售软件及软件的副本,及授予被供应人同等权利。

在软件和软件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须包含以上版权声明和本许可声明。

2、BSD许可证

BSD许可证(英语: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license),是自由软件中使用最广泛的许可证之一。BSD软件就是遵照这个许可证来发布,该许可证也因此而得名。

BSD包最初所有者是加州大学的董事会,这是由于BSD源自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。BSD开始后,BSD许可证得以修正,使得以后许多BSD变种,都采用类似风格的许可证。

跟其他许可证相比,从GNU通用公共许可证(GPL)到限制重重的著作权(Copyright),BSD许可证比较宽松,甚至跟公有领域更为接近。事实上,BSD许可证被认为是copycenter(中间版权),介乎标准的copyright与GPL的copyleft之间。"Take it down to the copy center and make as many copies as you want"。可以说,GPL强迫后续版本必须一样是自由软件,BSD的后续版本可以选择要继续是BSD或其他自由软件条款或封闭软件等等。

3、GNU通用公共许可协议(GPL许可证)

GNU通用公共许可协议(英语: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,简称 GNU GPL、GPL)是广泛使用的免费软件许可证,可以保证终端用户得自由运行,学习,共享和修改软件。许可证最初由GNU项目的自由软件基金会 (FSF)的理查德·斯托曼(Richard Matthew Stallman)撰写,并授予计算机程序的收件人自由软件定义的权利。  GPL是一个Copyleft许可证,这意味着派生作品只能以相同的许可条款分发。 这与许可免费软件许可证有所区别 ,其中BSD许可证和MIT许可证是广泛使用的示例。 GPL是第一个普遍使用的Copyleft许可证。

GPL与其他一些更“许可的”自由软件许可证(比如BSD许可证)相比,主要区别就在于GPL寻求确保上述自由能在复制软件及派生作品中得到保障。它通过一种由斯托曼发明的叫Copyleft的法律机制实现,即要求GPL程序的派生作品也要在GPL之下。相反,BSD式的许可证并不禁止演绎作品变成专有软件。

4、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(LGPL许可证)

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(英语: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)简称LGPL,是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公布的自由软件授权条款。它允许企业与软件开发者使用,或将LGPL授权的软件集成至他们自己的软件内(即使该软件是私有软件也被允许),同时不会受到Copyleft特性的许可证强制对软件开源的限制。该许可证常被用于一些(但不是全部)的GNU程序库。

采用LGPL之项目本身虽然仍有“Copyleft”之限制条件,但这些限制不感染仅仅只链接到本项目的软件。不过此等软件仍会受到其他限制。

LGPL主要使用之标的为软件库(Software Libraries),虽然其亦可使用于独立存在的应用程序。比较有名的例子为Mozilla跟OpenOffice.Org。

5、Apache许可证

Apache许可证(英语:Apache License),是一个由Apache软件基金会发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,最初为Apache http服务器而撰写。Apache许可证要求被授权者保留版权和放弃权利的声明,但它不是一个反版权的许可证。

Apache软件基金会与自由软件基金会都同意Apache许可证属于自由软件许可证,且兼容于第三版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;不过,双方也都同意,第一版与第二版的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并不兼容于Apache许可证。